中国地质华北建设分公司安宁产业园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混凝土砂浆采购(三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分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地质华北建设分公司安宁产业园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混凝土砂浆采购(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0502030197907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分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1)建筑改造工程:对1#-4#、9#-12#共8栋厂房屋面结构加固,后期实施车间屋面光伏项目,加固面积约27000平方米。 (2)新建建筑工程:新建科技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7976.4平方米,作为云南省工业绿色低碳展示中心、安宁工业园园区绿色智能化管理中心,兼具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功能; (3)园区户外基础设施改造:铺装透水砖约1000平方米,改造绿地海绵约1000平方米;新建微型风力发电4座及其配套装置、光伏充储一体化车棚2座、分类垃圾收集房1座及配套楼层分类投放设施、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系统各一套;更换和新增智慧灯杆8座; (4)智能改造工程:建设绿色智慧控制管理中心、能源管控中心。对8栋厂房实施智能化管控、能源监测、园区基础设施自动监控。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项目混凝土、砂浆采购具体详见报价单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保证质量满足采购人施工要求,材料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签订时及材料交货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时,以更高标准为准。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则按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2、材料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签订时及材料交货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规定。 3、材料及其使用不会对人身健康或安全构成危害;材料为全新且未曾使用过,供应商应保证第三人不对该批材料主张任何权利。 4、材料符合本合同第一条和附件规定的各项型号、数量、规格和配置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货周期为:供货周期80日历天,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参与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企业运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充足的现金流(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货物质量问题(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 到 2025年10月22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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