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
标志牌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标志牌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标志牌采购。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18180。
1.3 采购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无。
1.5 采购项目资金: 项目部100% 。
1.6 采购项目概况:我标段工程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含14号线部分)~白云文化广场站(含鸣泉主变电所)~云溪公园站~小金钟站~景云路站(含)六站六区间常规机电设备安装、砌筑及装修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含14号线部分)~白云文化广场站(含鸣泉主变电所)~云溪公园站~小金钟站~景云路站(含)站内标识牌。
2.2 交货期: 24个月 。
2.3 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
2.4 物资质量标准:
(1)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国内生产企业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国内生产企业生产、销售3C名录内产品需提供3C证明;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业绩要求:
2022年至2025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相关资料。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其自有业绩(即以其自身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履约证明),其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无效。
(4)信誉要求:
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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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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