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石马河、观音桥、寸滩等多个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修补建设管网总长度约11.9公里,同步建设配套工作井、接收井、检查井等,实施涉及区域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路面破除与恢复、绿化破除与恢复,并对沿线综合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其中,修补建设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长度1411米、球墨铸铁管长度1080米,采用顶管方式补建专用高强度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740米,对现状存在缺陷的排水管道进行内衬钢套筒后紫外光固化整体修复8667米、点位13处。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8495.7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887.04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阶段服务、施工及完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20 日历天;
☑施工工期:4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即负责施工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负责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承担;
3.2.5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