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总医院射线装置(碎石机和DR机)使用场所预控评采购
项目编号 | JZEG-YL-25-G1-F-0021269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0-17 16:4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0-18 08:3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01405 | 放射科射线装置使用场所预控评采购 | 无 | 1 | 项 | 资料备齐后12个工作日(报告编制7,上报5)) | 2台设备(碎石机一台、DR机一台)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报价以含税价格为准,原则上一次报价,如遇特殊情况不排除有多轮报价。 提交报价时在价格说明或附件中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包含资质证件、报价单。 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02号,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
3.技术条款:碎石机一台、DR机一台,包括设备的预控评、检测报告、项目验收。 我院新增碎石机和DR 各一台,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手续。新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1、设备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使用地点:第二住院部负一层碎石机房, 2、设备名称:数字化摄影X摄线系统,使用地点:放射科第一投照室。 2.项目地点: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院内。 3.时间要求:预控评报告编制时限为资料备齐后7个工作日,预控评、项目验收及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上报时限为资料备齐后5个工作日。 4.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编制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编制。 6.项目预评价报告提交审核、项目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手续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专人配合。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具备省级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5、具备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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