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乡村振兴智慧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甲供材料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乡村振兴智慧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甲供材料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4-511102-04-01-735203】FGQB-017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嘉鹏商贸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嘉鹏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4-511102-04-01-735203】FGQB-017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
2.2建设规模:示范基地生产设施面积共计约350亩,含玻璃温室、膜温室以及辅助设施用房(包括组培车间、水肥中心、环控中心、检测实验室、锅炉房、门卫等),除上述设施外,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围栏、大门、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甲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交货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周金村。
2.7交货期: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注:(1)已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2)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还需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书;②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供应量不低于1.2万立方米的混凝土供货业绩 。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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