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源泉竞磋(货物)2025-003-1
项目名称: 郭勒木德镇新华村有机肥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51110
最高限价(元): 125111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郭勒木德镇新华村有机肥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5111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2#烘干机 1 台、冷却机 1 台、粉碎机 1 台、旋风除尘器 2 台、圆盘造粒机 1 台、风机 2 台、 烘干机改造 1 台、提升机 1 台、皮带输送机 11 台、煤气两用燃烧机 1 台、喷码机 1 台、霉菌培养箱 1 台、数显恒温回旋式摇床 1 台、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枰(0.1mg)1 台、数显控温恒温电沙浴锅 1 台、水溶肥除尘系统 1 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