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轻集料混凝土采购竞价文件
项目编号:PC-0115-25J6-FG0019
招 标 人:中国水电十五局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济宁
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轻集料混凝土竞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PC-0115-25J6-FG0019
采购人:中国水电十五局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因中国水电十五局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18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轻集料混凝土 (袋装) |
LC5.0 |
立方米 |
324 |
项目部施工现场 |
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部 |
符合国家相关检验要求 |
合同签订后到项目竣工验收 |
合计 |
324 |
备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作为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轻集料混凝土供货规格、数量等,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次采购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到站单价包含了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实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保险费、配送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配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以上价格后期不做任何调整。
2、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进场,且接买方通知后3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五局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生产企业标准。响应人应提交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
4.2 供货商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国标标准包括但不限于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T50081-2019《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相关标准更新时,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4.3 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货物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货物出厂的标准。
4.4 本次竞价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4.5 每批次货物进场时应随车携带该批次所有货物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送检样品等。
4.6 计量方式:所有货物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实收,具体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为准,每立方米净含量不得少于单据质量的98%,以甲方复核为准。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3%,质保期为自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总价 (元) |
1 |
轻集料混凝土 (袋装) |
LC5.0 |
立方米 |
324 |
13% |
||
合计 |
324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
||||||
备注: 1、到站单价包含了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实验费、运杂(输)费、仓储费、保险费、配送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配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以上价格后期不做任何调整。 2、采购结算时按照项目需求的发票类型开具合法的发票: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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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采购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金额=双方确定的供应数量×相应的中标单价。
四、报价有效期:60天。
五、履约担保:无担保。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
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0-25号向甲方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进场验收当月办理结算挂账,每月结算一次(以甲方认可的送货清单载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60天内支付至已结算挂账款的70%,以此类推,待乙方所供货物全部结束后,付款至累计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办理完清算且质保期过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卖方应提供与所供货物金额相一致的13%全额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发票的真实性由供货方负责。
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具体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截止时送达济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部。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00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8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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