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圆形料仓\Φ7500×21000~21500×22 5052(招标编号:NWZ251025-2107-09912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圆形料仓\Φ7500×21000~21500×22 5052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圆形料仓\Φ7500×21000~21500×22 5052 | 10000.000 | 立方米 |
2 | 圆形料仓\Φ7500×21000~21500×26 5052 | 5000.000 | 立方米 |
3 | 圆形料仓\Φ7500×20500~21000×26 5052 | 3000.000 | 立方米 |
4 | 圆形料仓\Φ4200×13000~13200×10 S30408 | 200.000 | 立方米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开标前至少有(1)2套聚烯烃装置、每套装置容积≥1000m3铝制料仓数量不少于10台的供货业绩;(2)总数30台及以上容积≥1000m3铝制料仓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1)、(2)两项满足一项即可。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及材质等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在发票校验系统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专业资质: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须含现场制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包装料仓(D-902A~E)顶部钢结构框架柱底最大反力条件见附件2,投标人应按此条件进行强度计算,确定壳体厚度,并提交计算书;报价文件中应明确带*号部分筒体的厚度; (2)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属于供货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范围(含分包商清单、随机备件、两年备件)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掺混料仓和中间料仓设置防架桥措施和物料收集装置。 (5)数字化交付满足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所有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包括智能PI&D),交付级别L3。在交付期间发现涉及其他数字化交付要求的需补齐对应交付物;设备交付后2个月内完成数字化交付。 (6)掺混管影响掺混效果和最终产品质量,与装置性能考核相关,投标人应按工艺包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采用SEI开发的贴壁式掺混管; (7)本招标文件中所附设备图中的元件厚度是设备所需的最小名义厚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料仓设计的各种工况,确保强度、刚度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所依据的厚度或详细设计确定的名义厚度不得小于图中所注厚度。 (8)缓冲料仓1216-D-802,绝热层按照保温设计,保温厚度60mm。要求称重系统设计计算时考虑增加的绝热层重量。 (9)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1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8日1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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