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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2509290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部省共建苏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赣数备〔2025〕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苏鲁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海头镇新204以东、原苏鲁市场以西、龙王河以南、海龙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1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水产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区约6.3万平方米,综合商业办公区(六位一体功能区:价格形成、数据中心、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和贸易交流)及相关配套用房约1.7万平方米

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5#、1-6#楼及其周边相应配套设施。其中(1)1-5#水产交易区:商业建筑,建筑消防高度13.65米,建筑面积为11709.9平方米;(2)1-6#水产交易区:商业建筑,建筑消防高度17.25米,建筑面积为13438.56平方米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919.7119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7  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852.7119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验收要求。(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相关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建筑(含试桩、桩基、土方、土建、外装饰、部分室内精装修)、安装【电气、给排水(含海水)、消防、暖通、智能化(含室外预埋、三网合一和无线信号覆盖)等】、10KV配电工程(含充电桩和设在地块三已建开闭所内为地块一服务的电力增容设备等市政供电引入工程)、光伏、电梯、室外道路、铺装、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网【雨水、污水、废水、给水(自来水接入已先行建设完成,从已有主干管接出)、消防水】等工程施工,外部配套工程(含外部道路引入工程、市政排水引出工程),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主要内容包含不限于: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梯、室内精装修、外装饰等、消防、电气、智能化(含三网合一和无线信号覆盖)、路灯、10KV配电工程(含充电桩和地块三开闭所增容)、光伏、挡墙护坡、室外总体、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和外幕墙(若有)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相关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2.2.2、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所有建筑和安装材料、电梯设备等的采购。

2.2.3、施工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并承担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配合管理。

2.2.4、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第三方检测(不含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检测的内容)、材料检测的配合、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1-5#通道上空两侧4、6轴14.4标高处开孔(空洞)均按铝合金防雨百叶窗考虑。1-6#通道上空两侧3、1/3轴约13.9标高处高开孔(空洞)均按铝合金防雨百叶窗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单项合同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本工程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7.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7.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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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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