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及无锡连云港工业园片区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及无锡连云港工业园片区城市设计已由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第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锡连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招标人为 江苏锡连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及无锡连云港工业园片区城市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位于连云港海州区。
2.2 设计规模:规划研究范围7平方公里、核心设计范围1平方公里(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招标范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报批及报审,以及后续的相关配合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及其他咨询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周期:45个日历天(详见设计任务书)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设计质量标准:有关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36.00 万元整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5 项目负责人具备: 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主体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主体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设计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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