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枫街西芦荡路北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89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秋枫街西芦荡路北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以吴数据备〔2025〕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秋枫街西芦荡路北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秋枫街以西、芦荡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约770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20米,最高层数3层,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项目新建包括房屋、绿化景观、装修、配套附属等。具体以政府部门规划要求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47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577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2月2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9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
秋枫街西芦荡路北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1.土建设计;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专项、三网信号覆盖);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8.泛光照明;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10.基坑围护设计、地基处理;11.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绿色建筑按三星级标准实施,设计需完成设计评审及预评价获取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需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设计需考虑预留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12.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13.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4.交通影响评价;15.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16.BIM设计;17.厨房工艺深化设计;18.动画和效果图设计;19.抗震支架专项设计;20.钢结构深化设计;21.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炭排放分析报告;22.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3.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室以及甲方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清障、为进场场地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为实现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等】、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试桩施工、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清淤、垃圾清运、泥浆外运、基坑围护、桩基、主体结构土建安装工程、环氧地坪等)、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道路、雨污水工程、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路灯、铺装、小品、标识标牌、围墙、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系统等)、门窗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等)、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装修工程、交通设施、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建筑防水保温、幕墙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含三网合一工程)、消防通风工程、标识导视及标线等其他零星工程、开荒保洁等,相关检验检测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从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含移交物业公司)、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竣工备案,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竣工图编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正式道口等相关工作并计取相应的工程费用(做法同红线范围内正式道路做法),余土方外运、土方消纳及一切垃圾消运和处置,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完成工程发包人需求内所有投标方范围的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广电通讯工程、电力工程、有线电视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施工,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并预留设备基础、机电点位等条件至设备点位。
2.2.4服务范围:
2.2.4.1 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2.2.4.2 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 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
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
2.3.1 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 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 采购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上传能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上传能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及其他能反映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1、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7)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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