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绥德城东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由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绥政发改科技审发[2025]15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绥德县名州镇裴家峁村 ;
2.2 工程规模:项目主体一层,局部二层,总建筑面积 3144.79平方米,主体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网架屋盖,网架结构单跨33.6米 ;
2.3 项目投资总额:20253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1956821.58元);
2.4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绥德城东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标段编号: E6108003536yhlhh0r8o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6 招标范围:标段1:土建工程、钢结构网架屋盖、树脂采光板 装饰幕墙、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
2.7 其他:若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存在异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提起异议,联系人冯海东15929685252,赵小燕13992277622,监督部门榆林市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联系电话0912-577826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绥德城东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绥德城东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4.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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