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以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哈萨克斯坦2号电站环保现代化改造(煤改气)项目所需的380V低压配电箱,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哈萨克斯坦2号电站环保现代化改造(煤改气)项目380V低压配电箱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本工程机岛拟新建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CCGT)和2套简单循环发电供热机组(OCGT),主机设备均采用室内布置方案。联合循环机组包括1台E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抽凝式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HRSG)及其辅助设备(含主烟囱及旁路烟囱)。简单循环机组包括1台E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余热利用热水锅炉(HWB)及其辅助设备(含主烟囱及旁路烟囱)。
(3)采购范围:380V低压配电箱。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照明暖通配电箱 |
见招标附件 |
套 |
85 |
2 |
检修插座配电箱(户外) |
见招标附件 |
套 |
4 |
3 |
检修插座配电箱(户内) |
见招标附件 |
套 |
23 |
合计 |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如不满足要求,请注明最短交货期。
(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新疆霍尔果斯口岸或招标方指定的其他中哈口岸。
(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同时需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样票。
5、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和制造能力,需具有俄海关联盟成员国及中亚地区国家(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或海外其他国别同类设备3个供货业绩;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业绩要求同上。以上均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如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提供已有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7、其它技术要求。
8、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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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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