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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沂市小麦“一喷三防”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GYZX-T2025-0006

项目名称:2025年新沂市小麦“一喷三防”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3.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3万元(采购包1:100万元;采购包2:103万元)

采购需求:

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37%戊唑醇·咪鲜胺水乳剂、480克/升丙硫菌唑悬浮剂、35%醚菌·氟环唑悬浮剂、40%戊唑·咪鲜胺悬乳剂、0.01%14-羟基芸苔素甾醇水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将采购的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②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③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②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的原件扫描件、③农药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④产品标准证的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10-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1_第五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北京时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三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谈判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昭媛 联系电话:15162055599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南都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1-1007(橘子水晶酒店楼上)纶羽公司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谈判

终止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 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c715713-8b5a-49c5-affc-361b6b3e0f9f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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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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