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5]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裕嘉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光电产业园,东至临江路道路红线、南至用地边界、西至用地边界、北至吴州东路南侧防护绿地。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8万平方米
2.1.3 项目建安投资:约10478.25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35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暂定23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1)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证变更审核等)、结算初审;
(3)其他工程咨询服务:水土保持评估(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或报告表编制与报批、验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新建稳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1) 36号、扬建工(2014) 8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2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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