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国际机场安全检查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大连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76.4%、23.6%。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国际机场安全检查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DLA2025-JC106ZH
2.3采购内容:19台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3台CT安全检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4供货及安装期:手提行李CT安全检查设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完成航科院验收等程序;行李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完成航科院验收等程序;货检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2025年12月20日前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完成航科院验收等程序。
2.5交货地点:大连机场。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CT安全检查设备)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拟供产品(双视角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CT安全检查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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