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高新区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渝高新改发【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钟鹤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申报财政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和项目运营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钟鹤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巴福镇钟鹤村6社、10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包括:1.原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大棚7个共59947㎡,其中育苗大棚2个11988 ㎡;生产示范大棚5个47959 ㎡; 2.配套设施: 2.1土地整治61亩,2.2新建宽4.5m生产道路 531m,2.3排灌沟渠 2300m,2.4晒场及停车场447.43 ㎡,2.5蓄水池100m³施工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7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高新区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所设计的内容、竣工图编制、 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否,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