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SZX25A0042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ZX25A00420
项目名称:石柱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石柱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 | 4,000,000.00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以上。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液氧生产制造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1.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1.2. 供应商须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1.3. 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氧《药品注册批件》或氧《药品再注册批件》。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2.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经营备案凭证》。
2.2. 供应商须具有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氧《药品注册批件》或氧《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9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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