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胡埭镇市政污水管网及老旧小区雨污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二期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胡埭镇市政污水管网及老旧小区雨污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胡埭镇市政污水管网及老旧小区雨污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4]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胡埭镇管辖范围内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滨湖区胡埭镇管辖范围内17个小区以及约68.6公里的市政道路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建。共分四期实施,本次实施内容为二期,二期建设内容主要针对直湖港以西市政道路污水管网进行整治修复,涉及市政道路约27km,拟采用开挖+非开挖相结合的施工方式进行整治修复,主要管道工程量如下:PEdn250管约179m,PEdn355约820m,PEdn450约4827m,PEdn560约683m,钢筋混凝土承插管d800约299m,紫外修复DN300约998m,紫外修复DN400约18290m,紫外修复DN500约47m,紫外修复DN600约1302m,紫外修复d800约575m、配套检查井重建及修复、道路及绿化恢复等;本工程管道最大管径为d800,工程费约6175万元。 | |||
2.1.3 合同估算价:6175.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3日 | |||
2.2 招标范围:二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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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的市政管线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10/0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0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0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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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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