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25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6.7948(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2(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二)):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2(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代理服务费金额:6.9429(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3(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三)):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三))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三))代理服务费金额:6.8104(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3(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三))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4(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四)):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4(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四))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4(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四))代理服务费金额:7.0484(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4(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四))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5(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五)):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5(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五))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5(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五))代理服务费金额:6.9264(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5(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校设备采购项目(包五))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凭借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扶持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通过中标(成交)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成交)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d/nei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