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S34152220250521
2、项目名称:霍邱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预算金额:9600.096145万元
5、最高限价:9600.096145万元,其中第1包(东片区)4451.507022万元,第2包(西片区)5148.589123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实施范围涵盖霍邱县31个乡镇(开发区)全境(纳入城区环卫作业的区域除外),项目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即第1包(东片区)和第2包(西片区),东片区包括彭塔镇、冯瓴镇、孟集镇、花园镇、夏店镇、曹庙镇、众兴集镇、三流乡、岔路镇、长集镇、宋店镇、潘集镇、新店镇、临淮岗镇、乌龙镇、城关镇(2个行政村+2个村民组)等16个乡镇,覆盖户籍人口73.30万人,覆盖常住人口约32.18万人;西片区包括城西湖乡、邵岗乡、石店镇、扈胡镇、周集镇、马店镇、范桥镇、王截流乡、临水镇、高塘镇、龙潭镇、冯井镇、河口镇、白莲乡、开发区等15个乡镇(开发区),覆盖户籍人口75.21万人,覆盖常住人口约40.72万人。主要内容为全域范围内的街巷、道路、村庄、沟塘渠坝、桥梁、杆线、公园、广场、公厕、公益性农贸市场、绿化带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公共区域及其他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清扫冲洗的道路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漂浮物清除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方)不超过 2 个。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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