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3〕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融资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高新发改投资〔2023〕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捷园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新建约17万㎡的高标准厂房、园区内配套道路约2km,新建园区配套停车场2.4万㎡、停车位约800个、新能源充电桩约250个,完善园区给排水管网2km、燃气管网2.8km、电力管网4km、通信管网3km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约78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9744万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施工期延长、缺陷责任期、配合工程结算审计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或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以最后到达时间为准),其中施工总工期预计108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一个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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