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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QGEXQG-2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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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黔桂铁路增建二线(贵州段)已由国铁集团 贵州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5〕2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国铁集团、其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自筹资金等),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70%,国内银行贷款占3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境内

2.2 建设规模: 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为设计160km/h的Ⅰ级铁路,项目起自柳州枢纽洛满站引出,经省界K254+230之后进入贵州省,沿既有线增建二线,经麻尾、独山、都匀、贵定至龙里,接入贵阳枢纽。贵州省境内正线长度176.807km(K254+230~K257+750、K306+465至小西堡线路所),桥隧比为59.3%,共设泗亭、麻尾、峰洞、学庄、独山、墨冲、新都匀、绿荫湖、贵定南等9座车站。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建设工期4年,概算总投资约166亿元。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正式用地范围内迁改工程,主要包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给排水管路、燃(油)气管道迁改及电磁防护等工程。

2.3 项目总投资(元):1728000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212199867.00

2.4 计划工期(天):1460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K254+230~K257+750、K306+465至小西堡线路所)正式用地范围内(含《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到的)迁改及改移道路的迁改工程,主要包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给排水管路,燃(油)气管道迁改及电磁防护等工程(不含临时用地及地方集中安置用地范围内迁改相关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迁改与防护项目的规划、环水保、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含场地清理)、青苗补偿、输电(气、油)损失赔偿、中断通信补偿、物资采购、施工、调试、竣工资料编制与交验,以及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协调工作等。 2、招标工作内容: 2.1、满足黔桂铁路贵州段增建二线正式用地范围内迁改及改移道路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要求而需对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电视及有关设施、燃(油)气管道、给排水管路等进行迁改及防护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 (1)地面、地下的通信、有线电视、广播、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迁改; (2)地面、地下的电力线路及相关设施迁改; (3)地面、地下的燃(油)气管道、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等迁改及防护; (4)办理因三电及管线迁改引起的征地拆迁、环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5)三电及管线迁改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相关工作; (6)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包括运营、安全等)、原设施拆除及相关处置相关工作; (7)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详勘、定测,编制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含设计交桩)、现场施工配合,协助竣工验收、投资检算等设计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2、中标人负责统一协调通信、广播电视、军缆(如有)、电力、给排水、燃(油)气管道等产权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项目工程实施实际需要,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施工设计,经产权单位及地方政府共同确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应征地拆迁补偿及地方协调工作、负责迁改全过程与产权单位的相应手续办理及配合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实施迁改、迁改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包括运管、安全等)、原设施拆除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项的情形; (6)其他情形: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8)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两个标段中被同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保留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段剩余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前移。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个; (2)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成员的合计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2、3.1.4项的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3、3.1.4项相应专业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1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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