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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社会化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Q20250106

项目名称:赵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社会化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

采购需求:赵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租赁供应商各入围6家。一标段:最高限制单价的100%;二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即综合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最高值为1.76。其中燃油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最高值为 0.88,新能源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最高值为0.88。三标段:租车费用定价的 100%。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优惠政策。 注:本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颁发的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及以上);二标段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特别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报价和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参加报价或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如其总公司(行) 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代表总公司(行)法定代表人行使委托委托代理人及签章的权力。】;三标段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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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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