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2025〕56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结余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华发改投〔2025〕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双河街道、禄市镇、溪口镇、明月镇、永兴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涉及对5个乡镇(街道),8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进行整治,项目总体治理方案采用截排水沟、抗滑挡墙等工程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方案为准。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5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不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3.1.3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建造师(注册专业不限)二级及以上(级别),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1.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2.“等”包含其他相关专业职称,详见投标人须知1.4.1。)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中(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1.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2.“等”包含其他相关专业职称,详见投标人须知1.4.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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