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页岩气共享单位(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高效有机除硫剂锌基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WZ0528-01
本招标项目川南页岩气共享单位(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高效有机除硫剂锌基类项目,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南页岩气共享单位(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高效有机除硫剂锌基类项目。
2.2 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川渝页岩气共享用高效有机除硫剂锌基类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项目来源:西部钻探、渤海钻探、大庆钻探、长城钻探。
项目实施单位: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2.3 招标范围:
2.3.1采购范围
9位码为:A14011401高效有机除硫剂。
2.3.2预估需求量
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和历史采购数据,预计此项目两年采购数量为630吨,采购金额为792.01584万元(不含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报价要求:本项目控制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2,571.68元/吨(不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控制单价,投标将被否决。
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现场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由于工作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各使用单位井位不确定性,请投标人自行评估运输距离,承担相应报价风险。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吨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5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6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交货地点:川渝地区施工现场及库房。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资质资料)依据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检验结果任一项不合格,或检验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货物交付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含有机氯、有机硅的检测报告。如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检验出含有有机氯、有机硅,则该批次货物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5.1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5.2交货时间承诺函
*6、财务要求
*6.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2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投标人的投标标的物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认可产品的范围涵盖投标标的物。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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