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净化厂化学药剂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206-WZ06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汉净化厂化学药剂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表1 化学药剂类型
| 序号 |
使用条件 |
化学药剂类型 |
| 1 |
净化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含制冷机组循环水系统(最大循环量5300m3/h) |
阻垢剂、缓蚀剂、氧化性杀菌剂、非氧化性杀菌剂、预膜剂、液碱 |
| 2 |
净化厂废水反渗透(处理量50m3/h) |
混凝剂、非氧化性杀菌剂(RO膜专用)、阻垢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 |
| 3 |
净化厂污水生化处理(处理量12m3/h) |
混凝剂、絮凝剂、氧化性杀菌剂 |
| 4 |
净化厂污水回注系统(处理量50m3/h) |
混凝剂、非氧化性杀菌剂、除氧剂 |
| 5 |
净化厂锅炉单元除盐水水处理药剂 |
混凝剂、氧化性杀菌剂、阻垢剂、还原剂、非氧化杀菌剂(RO膜专用)、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 |
| 6 |
净化厂锅炉(3台35吨中压锅炉,2用1备,2024年增加55吨/小时低压锅炉1台)(年度蒸汽量为40万吨) |
磷酸盐(炉内处理剂)、缓蚀剂(锅炉给水处理剂)、除氧剂(锅炉给水处理剂)、液碱 |
| 7 |
新鲜水处理系统(处理量120m3/h) |
混凝剂、氧化性杀菌剂 |
| 8 |
硫黄成型循环水系统(循环量200m3/h) |
缓蚀剂、阻垢剂、氧化性杀菌剂、非氧化性杀菌剂、液碱 |
| 9 |
硫黄成型造粒机(目前360t/d) |
硫黄造粒机脱模剂 |
| 10 |
天然气净化装置 |
消泡剂、液碱、液体无水氨 |
| 11 |
水平衡硫黄成型新鲜水新增压滤机,污水反渗透新增超滤装置 |
混凝剂、絮凝剂、非氧化性杀菌剂、阻垢剂、混凝剂、碱性清洗剂、酸性清洗剂 |
表2 化学药剂预估需求量
(1)现有在用药剂需求量:
| 序号 |
单元 |
化学药剂名称 |
预计全年需求量 |
备 注 |
| 1 |
除盐水水处理 |
混凝剂 |
1000kg |
|
| 2 |
氧化性杀菌剂 |
5000kg |
|
|
| 3 |
阻垢剂 |
3000kg |
|
|
| 4 |
还原剂 |
13000kg |
自产 |
|
| 5 |
非氧化性杀菌剂 |
3700kg |
RO膜专用 |
|
| 6 |
碱性清洗剂 |
2000kg |
|
|
| 7 |
酸性清洗剂 |
2000kg |
|
|
| 8 |
锅炉单元 |
磷酸盐(≥99.8%) |
2500 kg |
炉内处理剂 |
| 9 |
缓蚀剂 |
4500kg |
适用于锅炉给水 |
|
| 10 |
除氧剂 |
4500kg |
适用于锅炉给水 |
|
| 11 |
液碱 |
2000kg |
炉内处理剂 |
|
| 12 |
污水回注 |
混凝剂 |
4000kg |
|
| 13 |
非氧化杀菌剂 |
22000kg |
自产 |
|
| 14 |
除氧剂 |
20000kg |
自产 |
|
| 15 |
净化厂及硫黄厂循环水(含制冷机组循环水) |
缓蚀剂 |
12000kg |
|
| 16 |
阻垢剂 |
10000kg |
自产 |
|
| 17 |
氧化性杀菌剂 (次氯酸钠溶液) |
130000kg |
自产 |
|
| 18 |
非氧化性杀菌剂a |
5500kg |
|
|
| 19 |
非氧化性杀菌剂b |
5500kg |
|
|
| 20 |
液碱 |
10000kg |
|
|
| 21 |
预膜剂 |
4000kg |
循环水系统投运时预膜使用 |
|
| 22 |
硫黄成型 |
脱模剂 |
20000kg |
|
| 23 |
新鲜水处理 |
混凝剂(聚合氯化铝wt%≥20%) |
52000kg |
自产 |
| 24 |
氧化性杀菌剂 |
25000kg |
自产 |
|
| 25 |
污水生化处理 |
混凝剂 |
2000kg |
|
| 26 |
絮凝剂 |
500kg |
包含污泥脱水撬 |
|
| 27 |
氧化性杀菌剂 |
4000kg |
|
|
| 28 |
净化厂废水 反渗透 |
非氧化性杀菌剂 |
3000kg |
RO膜专用 |
| 29 |
阻垢剂 |
3000kg |
|
|
| 30 |
混凝剂 |
5000kg |
|
|
| 31 |
碱性清洗剂 |
3000kg |
|
|
| 32 |
酸性清洗剂 |
3000kg |
|
|
| 33 |
脱硫单元 |
消泡剂 |
2100kg |
适用于脱硫Sulfinol-X溶液用消泡剂
|
| 34 |
尾气装置 |
液碱 |
110000kg |
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
| 35 |
急冷水 |
液碱 |
50000kg |
SCOT急冷水调节pH |
| 36 |
汽提水 |
液体无水氨(氨含量≥99.8%) |
9600kg |
|
2.3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最高限价为580万人民币/年,合同期限二年。
全年预估总需求量见表2,(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以上药剂除磷酸盐其余均为液体药剂,投标人的报价不应基于表2中列出的预计需求量,因为不同的投标人会有不同的加药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定制加药计划和计量方式,然后提交涵盖所有化学药剂年度需求量的总报价。化学药剂的组合和每种化学药剂的用量可以不同。为保障投标人对招标人工况的充分了解,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取样,并进行配伍实验,依据踏勘取样的水质全分析报告编制一套详细完整的处理系统加药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加药方案制定类似表2的药剂用量清单和计量方式,并报每项单价。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商务评比。若投标人所报单价乘以其自行预估该项的年需求量之和超过580万人民币,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说明:在招标人的工况等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投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合同期内的全部药剂用量,保证效果,不额外收取费用。如经招标人确认其工况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异常、设备设施故障等造成生产波动;天然气处理量、硫黄产量、取水量、循环水量、除盐水量、污水量增加;新增技改项目;取水质量、循环水补水质量变化;生产过程中出现药剂损失;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变化等)导致化学药剂使用量增加,由此直接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另行商议,且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合同金额的10%。
若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变化;安全环保要求变化;自然灾害影响等)导致药剂的消耗增加,超出部分据实结算。
2.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80万人民币/年(含13%增值税),超过总价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交货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宣汉净化厂。
2.6交货期:接到订货通知之日起15天内。
2.7交货方式:卸车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2.8包装要求:见技术要求。
2.9质保要求:货到约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起12个月,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物资需更换的则以更换完成时间为准,质保期相应顺延。对于合同执行期内出现的任何化学药剂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更换化学药剂供货商。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中国境内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此次招标的专项授权。有效投标人中代理商与被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有效投标人中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影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表2化学药剂预估需求量中备注要求为“自产”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核心关键生产设备,并附带设备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发票(或收据)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适合招标人水质的药剂加注方案,并根据加注方案制定类似表2的药剂用量清单。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有合规良好的仓储条件,在其自己的满足合规要求的库房为招标人额外储备1个月的药剂量,便于招标人提交订单紧急采购,及时到货。招标人应能够进入投标人的这些设施场所,确保这些设施均符合要求。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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