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北石化2025年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失重称)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华北石化2025年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失重称)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失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因聚丙烯装置添加剂计量称W811E无法使用,计划废弃,2025年聚丙烯装置开发高熔纤维料,需使用大量程添加剂秤,现有W811D无备用称,需购置一台大量程添加剂秤作为备用,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规章制度,招标采购1台失重秤。
2.2 招标产品范围:失重秤1台,上述设备需单独供货。
2.3 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6周内到货,并完成安装和调试。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除进口品牌外必须是制造商投标,进口品牌允许代理商投标,但须提供代理证书或指定项目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制造商自身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影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的近三年内(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台设备的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果是代理商,业绩需提供代理品牌业绩)。
3.5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7)投标人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炼化企业无不良使用及不诚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质保期自调试正常投用后不少于12个月。(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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