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YB2509095
项目名称:2025年甘肃省山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934,53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粪污发酵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原料混匀机 | 搅拌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800.00 | - |
1-2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NS一体化智能发酵系统 | 1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0,000.00 | - |
1-3 | 农用动力机械 | 移动式翻抛机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7,500.00 | - |
1-4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有机肥加工线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5,600.00 | - |
1-5 | 带式输送机械 | 输送带 | 400(米) | 详见采购文件 | 486,000.00 | - |
1-6 | 食品杀菌器械 | NS 缓储灭菌器 CQ-NS80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
1-7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微生物自动布菌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 | - |
1-8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NS-1300T智能陈化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 |
1-9 | 其他装卸设备 | 300装载机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 | - |
1-10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厂区除臭除尘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33,600.00 | - |
1-11 | 其他装卸设备 | 叉车(3000kg)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2(粪污发酵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5,705,69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原料混匀机 | 原辅料混料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9,650.00 | - |
2-2 | 原料混匀机 | 搅拌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120.00 | - |
2-3 | 农用动力机械 | 槽式翻抛机 | 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
2-4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有机肥加工线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2-5 | 农用动力机械 | 履带式翻堆机(≤3m)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 |
2-6 | 筛分设备 | 破碎筛分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87,920.00 | - |
2-7 | 分离机 | 固液分离机(10-12立方/小时)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 | - |
2-8 | 离心泵 | 提升泵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2-9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空气源水冷式臭氧发生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 | - |
2-10 | 分离机 | 固液分离机(20-30立方/小时)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62,000.00 | - |
2-11 | 农用动力机械 | 履带式翻堆机(2.3-2.5m)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4,000.00 | - |
2-12 | 粉碎机 | 发酵辅料粉碎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3(清粪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5,953,8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装卸设备 | 叉车(5000kg)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87,400.00 | - |
3-2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车(1)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2,880.00 | - |
3-3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车(1.2)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14,000.00 | - |
3-4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车(1.5)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430,000.00 | - |
3-5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车(1.7)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4,000.00 | - |
3-6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机(4±0.5m³)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1,600.00 | - |
3-7 | 农用搬运机械 | 清粪车(2.5-2.8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 |
3-8 | 其他车辆 | 拌料车(2.5-2.8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00.00 | - |
3-9 | 其他车辆 | 拌料车(1.5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24,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4(施肥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258,9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1.5±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00.00 | - |
4-2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2.5±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5,800.00 | - |
4-3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4±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4,400.00 | - |
4-4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3.5±0.5方) | 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96,600.00 | - |
4-5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5±0.5方)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93,600.00 | - |
4-6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双圆盘,12±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400.00 | - |
4-7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5.2±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2,600.00 | - |
4-8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12±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1,200.00 | - |
4-9 | 种植施肥机械 | 固体撒肥/抛粪机(竖绞龙,12±0.5方)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56,000.00 | - |
4-10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2±0.5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800.00 | - |
4-11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2.5±0.5方)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6,000.00 | - |
4-12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2.6±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1,680.00 | - |
4-13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3±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1,000.00 | - |
4-14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5±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600.00 | - |
4-15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10±0.5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9,680.00 | - |
4-16 | 种植施肥机械 | 液体施肥机(自吸自喷)(5.2±0.5方)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63,6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5(运输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01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农用搬运机械 | 三轮拉粪车(2±0.5立方) | 1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24,000.00 | - |
5-2 | 农用搬运机械 | 三轮拉粪车(3±0.5立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600.00 | - |
5-3 | 农用搬运机械 | 运输车(11.7±2立方)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600.00 | - |
5-4 | 农用搬运机械 | 运输车(19.32±2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92,800.00 | - |
5-5 | 其他车辆 | 液体粪污运输车(8±0.5立方)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78,400.00 | - |
5-6 | 其他车辆 | 液体粪污运输车(11.7±2立方)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89,6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7)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便评标(评审)委员会对关联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粪污发酵处理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2(粪污发酵处理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3(清粪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4(施肥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合同包5(运输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粪污发酵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粪污发酵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3(清粪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4(施肥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5(运输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