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2025-286
项目名称: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石泉县两河镇共和村堰坪河大桥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交/竣工验收后24个月)。
合同包2(石泉县两河镇共和村堰坪河大桥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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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石泉县两河镇共和村堰坪河大桥工程监理服务(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缺陷责任期为交/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合同包2(石泉县两河镇共和村堰坪河大桥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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