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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工交能源【2024】222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强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强县大安镇、代家坝镇;

      2.2 工程规模:二期建设大安镇污水厂改造提升(2500m3/d),代家坝镇污水厂改造提升(600m3/d)、大安镇砖厂至郑家店大桥污水管网、闵家巷及金牛酒店污水管网、大安镇八亩田(半边街)污水管网、麻柳湾至代家坝镇污水管网及大安镇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及改造污水管网长度约12.7km.;

      2.3 项目投资总额:8119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3684100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1;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2: 标段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2;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3: 标段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三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3;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4: 标段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标段;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4;标段类型: 监理;;

      2.6 招标范围:标段1:大安镇污水厂改造提升、代家坝镇污水厂提升改造、桑树湾村委会老安置点、大安镇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末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2:闵家巷及金牛酒店污水管网、宁家湾姜家院子、宁家湾沟口、大林路道岗亭。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3:砖厂至郑家店大桥污水管网、王家湾、代家坝污水管网、大安镇八亩田(半边街)污水管网、大安镇管网改造(河道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4: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

      2.7 其他: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认中标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三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监理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

      3.2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三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标段名称: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4.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6施工标段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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