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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埋地污水管线隐患治理项目详细设计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埋地污水管线隐患治理项目详细设计服务

招标编号:ZY25-SY261-FW025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公司埋地污水管线隐患治理项目详细设计服务。依据埋地污水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批复哈石化〔2025〕12号,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2.3服务周期及要求:2025年12月30日前交付详细设计文件;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图设计文件。

2.4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5招标范围:对以下范围进行详细设计:

1、全厂涉及改造的各工艺装置含油污水地上及部分地下改造区域、储运罐

区含油污水相关设施、厂内工艺及系统管网以及以污水处理场为主的公用工程单元。

2、主要内容:

(1)炼油一部装置:

改造内容:常减压装置、二催化装置、气分装置、饱和烃装置改造间断操作的含油污水收集罐及其配套设施。

(2)炼油二部装置:

改造内容:一催化装置、柴油加氢装置改造间断操作的含油污水收集罐及其配套设施。

(3)炼油三部装置:

改造内容:连续重整加氢裂化装置、甲乙酮装置、烷基化装置、PSA 装置改造间断操作的含油污水收集罐及其配套设施。

(4)给排水系统:

改造内容:各装置分排口至地下污水收集罐之间的地下含油污水管道改造,储运老区、储运新区的含油污水提升及废气收集工艺及管道改造,食堂北侧生活污水管线改造。

3、按照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配套完成该项目相关专业详细设计。

2.6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7本项目估算金额:81.15万元(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资质证书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包含GB公用管道、GC工业管道两个类别及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装置或同类项目装置完成过工程设计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发票。

3.5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三项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项目经理: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装置或同类项目完成过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7有投标工作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9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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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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