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LVXN-G2025-0010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界定方案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 采购需求: 无锡市新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界定方案。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联合体协议》(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