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5-2026年度高压移动式
压缩机组租赁带运行维护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2-FW1354-01
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5-2026年度高压移动式压缩机组租赁带运行维护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5-2026年高压移动式压缩机组租赁带运行维护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70 MPa高压橇装压缩机组租赁与运行维护框架。招标人按生产安排下达任务指令,两名中标人形成3–5套装置的供给能力(预估份额55%/45%),服务期限1年。
服务范围(概要):提供满足现场工况的高压橇装机组及配套系统,完成运输、吊装、安装调试及24×7运行维护;按甲方规范报送运行数据与维保台账;按指令承担待命与搬迁。
到位与响应(概要):常规指令下达后10日完成到位并可投运,应急/故障处置响应不超过72小时。技术与HSE:所有技术指标、控制与监测、人员与资质、HSE及可靠性承诺,详见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税率为13%)。该金额不包含设备运行所需的动力电及燃料天然气费用,上述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承担。
2.3 招标范围:本次服务涉及的设备类型为 70MPa 高压移动式压缩机组,不包含其他压力等级或型号的压缩机组。租赁与运行维护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本次招标旨在评选出2名中标人,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主、备供应商地位及预估服务份额。
本次招标拟评选出 2名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第一中标人承担55%的服务份额,第二中标人承担45%的服务份额。
最终分配方案由甲方根据生产安排、设备状态及现场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2.3.1具体执行规则:
A.招标人将根据年度生产安排和现场运行情况,分批次向中标人下达服务指令;
B.具体的区块、井位、作业顺序、工作量及任务分配,由招标人(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设备状态和综合评估后统一确定;
C.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指令,提供符合技术指标的70MPa高压移动式压缩机组及配套运行维护服务,并在接到任务后按要求到达指定作业地点;
D.实际结算金额以经招标人确认的现场工作量签证单为准。
E.每套机组具体参数要求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第8.1条。
F.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甲方正式进场通知后7天内完成设备运抵现场并实现安装调试到位,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G.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涉及的费用构成及标准如下,工作量均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现场工作量签证单为准, 以下费用不含增值税 :
注氮气服务费(氮气纯度>99%)
•本费用不包含动力费(如电费或燃气费) 。
•费用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修理费、现场安装调试费、HSE及管理费、利润等与服务相关的全部成本,但不包含现场拆接电源及搭火作业的费用 。
•结算气量以井口实际注入量为基准 。
•结算单价根据作业期间的实际平均日注入量和注入压力,按照以下阶梯价格执行 :
•当注入压力为70MPa时(全年按照330天运行测算):
•日均增压量<6万方,单价为0.333元/方。
•日均增压量≥6万方且<12万方,单价为0.315元/方。
•单井累积增压量优惠:当单口井的累积注入总量超过500万方时,超出部分的结算价格享受超额累进下浮优惠 :
•超过500万方至1000万方(含)的部分, 下浮1%。
•超过1000万方至2000万方(含)的部分,下浮2%。
•超过2000万方至3000万方(含)的部分,下浮4%。
•超过3000万方的部分,下浮5%。
•待命费
•定义:指因甲方原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及人员闲置等待所产生的费用。。
•年度累计上限:按每套设备、每合同年度口径,累计计费不超过30天(含小时折算累计)。超过部分不计费,除非甲方书面确认延长。
•待命费按天计算,其标准与增压服务量档位挂钩 :
•对应日增压量<6万方的设备能力,待命费为2052元/天。
•对应日增压量6至<12万方的设备能力,待命费为3024元/天。
•设备搬迁费
•该费用涵盖单套设备在井场间的往返吊装、拆卸、运输及新址现场吊装作业等所有相关费用 。
•搬迁费按单套设备、单次搬迁的实际距离计算 :
•搬迁距离在40公里以内(含40公里),费用为16677元/井·套。
•搬迁距离超过40公里(含80公里及以上),一律按25965元/井·套计取。
搬迁距离的计算方法、起止点及计量方式以预算分析表假设一致,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运输里程表计量。
•搬迁距离的计算方法、起止点及计量方式将依据合同执行细则,由甲方确认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运输里程进行计量。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油气田各作业区(西北/川渝/陕甘宁区域);具体井位/现场地址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单(或技术服务订单)为准。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运行工况要求及动态指令完成设备操作与维护;
2.7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9付款条件及方式:每月结算,滚动支付。具体结算及支付流程约定如下:
工作量确认: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根据经甲方现场代表每日签字确认的《作业记录单》及其他有效凭证,编制完整的《月度工作量签证单》,并提交给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与开票: 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月度工作量签证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如对内容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无异议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的结算资料及有效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
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确认的现场工作量签证单为唯一依据,签证内容须包含日均注入量、运行压力、运行天数及累计注气量
2.10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整体下浮比例报价的方式,即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允许投标人报下浮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下浮比例,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3.0%、6%、7.6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折旧费、耗材费用、设备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补贴、现场技术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合理利润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由投标人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风险产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承诺所报价格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市场变化、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而调整。
2.10 定标原则:
2.10.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技术评审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2.10.2当通过初评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10.3若有效只剩1家,本次招标失败。
2.10.4中标人确定与份额划分: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预估获得本框架协议总金额55%的服务份额;确定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预估获得本框架协议总金额45%的服务份额。双方分别签订框架合同。注:上述份额为预估值,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服务质量及生产的紧急程度,对工作量进行动态调配。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顺延其他中标人采购。
2.10.5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0.6工作下达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招标人优先向第一中标人下达任务指令。为保障生产连续性与HSE安全,当第一中标人服务能力达到饱和或无法满足招标人特定区域/时间的紧急需求时,招标人有权将新增/紧急任务下达给第二中标人。服务能力达到饱和系指在不影响第一中标人已承接任务按期履约的前提下,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以任务通知单约定时限与本文件技术/人员标准为核查依据):
A. 设备到位能力不足(时限约束)
按本招标方案要求,常规任务须在10日内运抵并完成安装调试;若第一中标人可在该时限内调度到位、且满足技术指标(≥2100 Nm³/h,出口O₂≤0.8%,P≥70 MPa,具备参数远传)的合格设备数 < 本次任务需求设备数,则判定为饱和。
对于应急/故障处置任务,若第一中标人无法在72小时内完成到场初步处置,或任务通知单另行规定的更短应急时限无法满足,判定为饱和。
B. 人员资质/编制不足(配置约束)
依据投标承诺与本文件最低配置标准(现场队伍、特种作业证、井控证等),可在任务时限内到岗并满足持证要求的合格人员数 < 任务需求人员数(含24小时连续运行的轮班需求),判定为饱和。
C. 并发任务导致运行保障不足(组织约束)
因同期在运与已下达任务叠加,新增站点无法满足“24小时连续运行与管理”的组织保障(含替班/监督),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判定为饱和。
D. 客观限制不可消解(客观约束)
因法定检验、属地监管、交通管制或现场安全条件等客观因素,无法在10日内到位且短期内无法通过合理资源重排化解,判定为饱和。
2.10.6.1判定与流程
1.承接回执:招标人发出任务指令后,第一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回执“承接/不承接”。
2.资源计划:在承接后48小时内提交《资源匹配计划表》(设备编号/到场时点/人员名单与证书/运输与安装计划)。
3.饱和核查: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合格资源计划,或经核查触发A/B/C/D任一条款,即视为“能力饱和”;由招标人形成《能力饱和核查记录》,双方签认。
4.任务转派与份额联动:判定饱和的任务可直接转派第二中标人承接;招标人可结合履约表现与紧急程度,对后续工作量按动态调整原则执行(不改变“两名中标人”框架地位与预估份额原则)。
5.资料归档:承接回执、资源计划与核查记录随月度结算资料归档备查。
5)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服务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1支队伍。1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具有2年及以上增压现场工作经历;安全员1人,具有1年及以上增压现场工作经历;操作工不少于3人,具有1年及以上增压现场工作经历。以上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或行业主管机构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入场服务前取得。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起重机械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允许一人持多个证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
(2)有国家认可的或行业主管机构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承诺书;
(3)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投标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相关的劳务合同(包含劳务派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用工证明材料,如属于社会化用工,应明确社会化用工单位与投标人之间的合作或劳务委托关系。
(5)现场作业人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能力的材料,例如但不限于相关培训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往业绩证明或其他能有效佐证人员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的文件材料。
*4.机具设备要求:
4.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有能力提供多套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压缩机组做出书面承诺,并保证能满足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下达的临时调遣指令。
4.2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所有设备,单套能力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需标明参数及能力);(2)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自产设备提供自产设备证明;(3)提供设备具有远传功能承诺书。(设备参数不满足,但是承诺满足的情况怎么处理)
*6.信誉要求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8)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资料提供形式:截图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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