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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农高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G0407G250926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佳木斯农高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农高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高管发【2025】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管部门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农高区消防站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幸福路与军垦大街交口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西侧。
2.3、建设规模:佳木斯农高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122.87平方米,拟建筑面积4437.18平方米,地上总面积4233.18平方米。其中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地上共三层,地上建筑面积3009.18平方米、地下附属用房204.00平方米,消防站配套保障中心(一层,局部三层)1200平方米,门卫室24平方米。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场地绿化、场地硬化、停车位、岗亭、大门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总投资:2096.5万,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招标控制价:18360398.83元。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26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2、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提供2025年06月-2025年08月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五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及聘用合同,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执行。
3.3、项目部其它人员最低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中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4、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3.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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