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空气过滤器-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简介
本询比采购项目 空气过滤器 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1.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2.1 采购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空气过滤器 |
定制 尺寸626×626×310mm |
台 |
16 |
|
1.2.2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到货验收合格后负责安装。
1.2.3 交货/服务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独立纸箱包装交货,货到卸车由乙方负责。
1.2.4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全款。
1.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空气过滤器主要用于需进行空气净化的通风系统,去除空气中的气溶胶微粒,使被污染的空气得以净化和过滤。所以定期更换局排系统空气过滤器,以保证通风质量,保证大厅环境满足要求。
1、供货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空气过滤器 |
定制 尺寸626×626×310mm |
台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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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商要求:
供货方应按技术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并提供下列服务:
⑴、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产品的总装图,包括外形尺寸、重量及其它必要资料;
⑵、完成本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提交书面报告;
⑶、承担产品的包装、运输及产品到货后的现场安装工作;
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含合格证、主要原材料证明);
⑸、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⑹、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材料选用均应遵守本技术要求列出的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并应按此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和组装。
⑺、本技术要求列出的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是必须遵照的最低要求,供货商的企业标准可以高于这些要求。
供货商应遵循的规范标准
GB/T5849 细木工板
GB/T 12339-2008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939-2015 核级空气过滤器
⑻、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安装,所有防护装备及工具、物资自备。
3、材质及性能参数要求
⑴、该型产品由下列部件组成:
- 、框架:细木工板制作的框架,框架需进行防尘处理。
- 、滤料:超细聚丙烯滤料做成的保证固定间距的褶片,褶间采用胶版纸分隔;
- 、防护网:双面碳钢喷塑防护网;
- 、密封:滤芯与框架之间用合成树脂密封;
- 、密封垫:用闭孔海绵氯丁橡胶制作,粘贴于进风面。
⑵、产品性能表:
流量 |
初阻力 |
效率 |
规格尺寸(mm) |
壳体材质 |
滤芯材质 |
密封垫 |
防护网 |
2000 |
≤250 |
≥99 %(计数法) |
626×626×310 |
细木工板 |
聚丙烯+胶版纸 |
进风面闭孔海绵氯丁橡胶 |
双面碳钢喷塑网 |
4、包装、标志和运输:
⑴、产品单台装入透明塑料袋内,袋口热压或用胶带封严。
⑵、把封装好的产品按标志朝上装入瓦楞硬纸箱内。纸箱要用胶带封好,并用打包带捆好。箱上应注明产品型号、数量、箱子体积、毛重、防雨防潮、小心轻放及垂直向上等标志。
⑶、每个产品应有标志。标志应在垂直的壳体板外侧,出风端面一侧。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明了,不易擦洗掉。
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产品型号;
- 、额定风量,单位m3/h;
- 、额定风量下的阻力,单位Pa;
- 、额定风量下的透过率或效率(注明检验方法);
- 、制造厂名称,产品出厂年月日:
- 、气流方向。
⑷、每台产品还应有合格证,合格证注明“合格”字样及检验员签名和检验年月。
⑸、产品在运输中应遵守包装箱上注明的各项要求,尽量采用集装箱运输,禁止野蛮装卸。
5、拆装要求
⑴、拆装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检查工作场地、使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工具是否齐全,对其设备断电并悬挂相应标识。
⑵、检查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是否损坏,产品是否破损,密封垫是否粘贴牢固,确认完好后方可安装使用。对照货物清单,检验合格证、数量是否齐全。并将产品按安装顺序合理摆放,注意进出风方向。
⑶、将拆除的废旧产品装到纸箱中,运输到指定地点。
⑷、在安装搬运产品时,操作者必须手持端面对角线的两个角;根据设备操作要求,取出废旧产品装入包装袋中;按产品铭牌上所示气流方向和系统气流方向保持一致的方位安装;滤纸折纹应为垂直方向;安装时避免产品上的密封垫与设备上的密封面板接触而送入,否则产品上的密封垫可能卷起,影响产品的密封性能;检查安装后产品初阻力是否正常。
产品安装完毕后,应按照通风系统产品现场安装检验的相关方法或规程检验,以验证安装完毕的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6、安全防护
⑴、工作前接收甲方安全培训并签字。
⑵、必须穿戴防护工装:包括工作服、口罩、劳保鞋、手套以及安全帽等,供应商自己提供。
⑶、安装工具:梯子、手电、扳手等,供应商自己提供。
⑷、不得随意在工作场所的其它设备、工作台上停靠、踏站或扶摸。
7、检验及验收
⑴、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须进行逐台检测。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对应条款 |
检验比例 |
1 |
外观检查 |
GB/T 17939 |
100% |
2 |
外形尺寸偏差 |
GB/T 17939 |
100% |
3 |
额定风量下气流阻力 |
GB/T 17939 |
全检 |
4 |
额定风量下的效率 |
GB/T 17939 |
全检 |
⑵、出厂验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根据采购产品的规格、数量,参照相关标准要求或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方式和抽检产品数量,出厂验收抽检的项目与出厂检验项目相同。
⑶、安装前后验收:同出厂时验收项目及标准一样。
8、质保期:1年。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1.3.3 其他要求: 无 。
1.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 9 月 26 日上午12时00分至2025年 9 月 30 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0 月 14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项目部。文件收取人:许工;电话:022-58231448。
1.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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