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东行审〔2025〕3310号和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2025)请字1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锦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实施2025-2027年期间如东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备采购、施工、运营等,建设期内,根据财办建〔2025〕3号通知指导要求,三年新增标准桩总数不少于360根,新增总功率不低于36920kW,具体实施场站以最新《如东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年度行动计划》以及业主单位指令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6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该项目建设与运营同步,建设总工期792日历天,运营期为792日历天。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工期60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工)。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试运行、运营、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2.3质量标准:
2.3.1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2.3.2运营质量要求:项目建成并交付投产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在运营合作期间,项目充电设施设备及数字化运营服务平台交由中标人运营,运营方无偿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并确保运营数据需要满足财政部关于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财办建〔2025〕3号):第一档:考核年度:2025年(年度考核指标值:5%);2026年(年度考核指标值:5.5%);2027年(年度考核指标值: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充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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