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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南沙中学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EPC)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紫云自治县南沙中学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紫发改字〔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紫云自治县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紫云自治县南沙中学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EPC)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学生宿舍、校园道路、管网、室外附属基础设施等。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5000.0000  

合同估算价(万元):5000.0000  

计划工期:24个月(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21个月) 

招标内容: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含精装修、幕墙、厨房、预算编制等)及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安装、设备采购、交付使用、保修所必需或附带完成的工作。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阶段: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运行,整体验收;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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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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