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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包头市东河区设施农业高品质示范园(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东河区设施农业高品质示范园(一期)项目施工,招标编号:K1502002025092302001001,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批准文号为2410-150202-04-01-434413,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鄂尔格逊村

2.批准文号:2410-150202-04-01-434413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施农业示范园占地面积达到100亩,建筑面积60亩,建设土墙体装配式日光温室21栋,采用土墙体、大角度、大空间钢结构。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092302001001

5.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设施农业高品质示范园(一期)项目

6.招标范围:设施农业示范园占地面积达到100亩,建筑面积60亩,建设土墙体装配式日光温室21栋,采用土墙体、大角度、大空间钢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

7.计划建设周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共计364日历天

8.计划投资:1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并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财务、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时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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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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