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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F1504012025092202001001

1.招标条件

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赤农牧建发[2024]75号文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宁城县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2.2标段名称: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2.3建设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必斯营子镇

2.4监理费投资:本标段投资205206.4元

2.5工程规模:约10000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

2.6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7监理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

2.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殊说明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加强对参建企业人员在岗情况的全流程管理。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

投标企业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监理单位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新人员执业资格及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且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

旗县应采取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约,考勤记录按月报送市级农牧部门备案。人员考勤期间未经审批不在现场在施工期累计达5日的,或在盟市以上农牧部门检查中未经审批不在现场达2次的,认定为转包挂靠,信用等级评为D级,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5倍计算。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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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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