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25局花湖铁路项目(钢材)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5-92
1.1新建花湖铁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集团有限公司花湖铁路HHSG-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花湖铁路HHSG-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改委关于鄂州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91 号文)及《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鄂铁路建管〔2025〕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湖北花湖国际机场铁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50%和银行贷款50% ,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花湖铁路HHSG-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花湖铁路HHSG-2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境内,线路自鄂州站I场引出向南走行,上跨江碧路后折向东沿武鄂高速北侧走行,过葛山森林公园后上跨武鄂高速收费站后继续并行武鄂高速向东走行,随后于胡伞垮附近绕避月陂变电站第一塔后折向东北沿既有球团厂专用线西侧走行,线路在汪家旗杆附近上跨球团厂专用线,折向东沿武石城际南侧走行,绕避鄂州东站南侧变电站,过鄂州东站后下穿燕沙路,随后上跨鄂黄第二过江通道,尔后折向南走行,于李家祠堂附近下穿既有武石城际沙窝特大桥后,走行于在建燕花路西侧,随后折向东上跨鄂州机场连接线、黄鄂黄快速通道,于花湖机场南端机坪设机场装卸场。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或销售资格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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