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82025094009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VY003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津教政办[2023]143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06385.88 万元,资金来源为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财政资金等:306385.88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2100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合作示范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 221320.8 平方米。其中北地块用地面积 141655.4 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常海道、南至西次干路一、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路;南地块用地面积 79665.4 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常海道、南至支路四、西至团泊大道、北至西次干路一。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为 210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8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1400 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合作示范区,四至范围:东至常海道、南至西次干路一、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北地块(不含国际针灸中心楼)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约6197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分号2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中心、分号3多学科交叉研究转化中心、分号4实验动物中心及生物祥本资源中心、分号5变电站、分号6设备楼、分号7门卫、室外智能化工程等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投资额3006.86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6年06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协助争创鲁班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且具有投标资格;(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开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津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和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且具有投标资格;(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由投标企业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开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津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和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