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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储棉连云港仓储物流项目施工

中储棉连云港仓储物流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棉连云港仓储物流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备〔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储棉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和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储棉连云港仓储物流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棉花库房59栋,总建筑面积约为123404.3平方米,配套建设罩棚、业务用房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棉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27 年11月30日。

2.1.5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场地支护、桩基础工程、土建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园区道路及划线、智能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人员技术培训、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范围总仓容11万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仓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棉麻库、平房仓、罩棚仓、商业仓库、物资储备仓库等)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范围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钢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签字或盖章不全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总仓容或钢结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以施工合同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体现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对应业绩信息的工程竣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注:以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该业绩要求为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承诺函格式如下)

投标承诺函

致:中储棉连云港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

4.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处理。

5.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及现场相关管理规定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施工工作。

6.拟投入的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满足项目建设所需健康条件。

7.(1)承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2)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行为;(3)承诺不存在对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人员直接或变相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前不与评标委员会专家私下接触;(4)承诺中标承建项目后,限期开设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和开户行三方监管账户;(5)承诺如发生承建项目资金被冻结,必须两个月内解决,不影响项目建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6)承诺中标承建项目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不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合同提报项目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实施;(7)承诺非重大伤病等特殊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8)承诺建设“智慧工地”,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9)承诺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在公开渠道发布项目具体位置、仓容规模、储棉情况等敏感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

8.我单位承诺我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的正式员工;(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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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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