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176002001
本招标项目宿迁高新区金港路建设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2025)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起宿泗路、南至规划边界)。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长约2100m,红线宽约40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1.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要求。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承包人须先提供等额担保,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建设单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宿迁高新区金港路建设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7.1设计工作:宿迁高新区金港路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及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1.7.2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工作;
1.7.3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1.7.4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5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1.4%,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①投标报价10.00分;②人员配备22.00分;③投标人类似业绩及奖项21.00分;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奖项12.00分;⑤技术部分35.00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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