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宿州盛晶水上光伏组件灰尘颗粒自清洁
应用研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2507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新能源公司宿州盛晶水上光伏组件灰尘颗粒自清洁应用研究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州盛晶光伏电站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和大营镇,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光伏场区为采煤塌陷区,且位于矿区周围,周边每天有大量货运车辆通行,造成大量的扬尘,对光伏组件的蒙尘情况有较大影响,灰尘颗粒对光伏组件发电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实现光伏电站提质增效目标,有效解决灰尘颗粒和热斑效应导致光伏组件发电效率低下问题,宿州盛晶光伏电站拟在水面光伏区开展光伏组件灰尘颗粒自清洁应用研究。
2.2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实施范围为水面光伏区3MW水面漂浮光伏方阵和8MW水上预制管桩固定式光伏方阵,其中预制管桩固定式光伏组件距离水面2米左右。通过设置灰尘颗粒在线监测系统,研究水上光伏组件积灰特性和热斑形成机理,建立灰尘颗粒与发电效率衰减、热斑产生之间的定量关系。采用引水-加压-喷洒-除尘方式,完成水面漂浮式光伏组件和固定式光伏组件(共11MW)灰尘颗粒自清洁技术应用。完成光伏组件灰尘颗粒在线监测及自清理控制策略研究,通过实时监测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分析判断组件是否存在热斑隐患或发电效率异常情况,实现清洗系统自动启停控制功能。设置自清洁系统远程监控平台,提高系统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年发电量提升2%以上。项目需完成《水上光伏组件积灰特性和热斑形成机理研究报告》和《水上光伏组件灰尘颗粒自清洁应用研究成果报告》,申请1项新型实用专利,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2.3 项目解决主要问题:
2.3.1解决水上光伏组件积灰特性和热斑形成机理,建立灰尘颗粒与发电效率衰减、热斑产生之间的定量关系。
2.3.2通过灰尘在线监测与自清洗系统联动控制,解决水面漂浮式光伏组件和固定式光伏组件积灰问题,减少光伏组件热斑效应,提升发电量。
2.3.3通过开发自清洁系统远程监控平台,解决浮灰和积尘自清洁系统电气设备故障报警问题,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提高浮灰和积尘清理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和提高自动化程度。
2.4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1个月内将本合同向科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中间成果(完成光伏组件灰尘颗粒在线监测系统、自清洁控制系统、水面漂浮式光伏组件和固定式光伏组件灰尘颗粒自清洁设备、自清洁系统远程监控平台采购及安装调试,灰尘在线监测与自清洗系统联动控制研发、自清洁远程监控平台研发),1年内完成最终成果(完成1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取、1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及出具研究报告)。
2.5其他:成交后,成交人与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至少具有一项光伏电站提升发电量科研项目,或者智能清洗设备(系统)销售/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页面复印件);
人员要求: /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 ;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9日9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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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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