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第二、第三阶段)建设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塑料管材、混凝土预制井)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WSZL-WZ-2025-18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云浮市云城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云浮市云城区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债券及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第三阶段)建设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塑料管材、混凝土预制井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2.1.1云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概况
本项目部主要负责对云浮市云城区云城区河口街道、思劳镇、前锋镇、南盛镇等镇街共55个自然村进行工程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约1058m³/d。其中,新建污水管网约141000m,新建市政污水井约720个、方检查井约1900个、入户井约5200个,新建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约190个。
2.1.2云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第三阶段)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121条自然村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共约33座,污水处理规模约1275t/d;新建资源化利用预处理站点约258座,污水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规模约757.7t/d;配套新建DN100-300的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27.40km,配套φ315-φ800检査井(含沉泥井)及道路破除修复、管道清淤、新建PE储存池等。提升改造6条自然村,改造现状污水预处理设施约6座,总处理规模约102t/d。修复改造配套新建DN200-300HDPE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3.5km,配套φ315-Ф800塑料接户井、检查井、沉泥井及道路破除修复、设备维修、更换填料、更换植物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塑料管材(SLGC-01、SLGC-02)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注册必须满3年;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9月-2025年9月)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如有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2022年9月-2025年9月)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混凝土预制井(YZJ-01、YZJ-02)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注册必须满3年;
3.2.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9月-2025年9月)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如有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2022年9月-2025年9月)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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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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