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022025000093
项目名称:2025年度金沙分院能力提升(二期)项目第一部分(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68,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