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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公安情指行+AR实景平台集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BZDL-G2025-0054

项目名称:徐州公安情指行+AR实景平台集成项目

预算金额:57.7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徐州公安情指行+AR实景平台集成项目,为提升观音机场公安局立体化防控能力,观音机场公安局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需要,搭建集数据可视化、预警分析、实景防控、多系统融合于一体的服务应用。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部署调试并交付使用,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②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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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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