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南水北调沙河(北)渠道修复加固
柴油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南水北调沙河(北)渠道修复加固工程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28日(星期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250214
项目简介:沙河(北)倒虹吸位于河北省新乐市木村乡正东的沙河(北)上,距新乐市约7km,是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总干渠上的主要输水建筑物,交叉断面沙河(北)以上流域面积4915km2,渠线走向与河道水流方向呈80°。建筑物起点桩号283+365,终点桩号285+595,全长2230m,相应口门宽度为2000m。工程等别为Ⅰ等,主体建筑物级别为1级,防洪标准按河道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100年一遇洪峰流量8880m3/s,300年一遇洪峰流量15750m3/s。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为6度。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900000 |
|
2 |
柴油 |
-10# |
升 |
300000 |
|
3 |
柴油 |
-20# |
升 |
200000 |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由于采购方需求变化实际供应数量减少甚至导致不采购,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试验、运输途中防护、税费、安全环保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木村乡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沙河(北)渠道倒虹吸防洪修复加固工程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及要求:
4.1需满足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与GB19147-2016《车用柴油》/XG1-2018《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0#柴油、-10#柴油、-20#柴油的相关要求。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mg/kg且不大于5%,十六烷值不小于49。
4.2 为满足项目柴油使用需求,报价人需配备1辆符合国家标准的8吨及以上油罐车和相应加油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餐食住宿自理,油罐车需配备带计量的加油枪,以便可以现场加油和计量。报价人负责把柴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柴油加注,保证24小时提供送油服务,无条件保证柴油的供应。
5、质保期:12个月。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有成品油销售;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3报价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所在生产厂家(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及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的授权代理书,或与本项目标的物的上述约定的生产厂家(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及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签订有销售协议。提供有效期内且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4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若报价人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元)及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相应有效保险单。随车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 B2 或 B2 以上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6.5 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6 报价人应具有柴油的供货业绩,在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6.7 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7、报价有效期:90 天。
8、支付和结算方式:
8.1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8.2 按月结算,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签定合同后,竞价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发票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竞价人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8.3 无预付款,结算后供方开具当期结算量等额的发票,一票制结算。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9、验收:报价人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组织柴油加注及交接验收,报价人应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油料的出库报告等相关资料。双方按实际加油数量进行验收,如有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向竞价人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竞价人承担。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加油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由双方代表共同取样送交石家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
10、违约责任:逾期未交货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11、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2、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2.1 采购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2 竞价采购文件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议。
12.3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审,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不予评审。
12.4成交原则:本次采用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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