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青石街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青石街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XWSZ250121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石街道路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以青石街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文号:玄建字[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百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
2.2 招标范围:对青石街道路进行路面整治出新,翻挖新建部分人行道,更换路缘石,排水管线提升改造,新建交通、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斯亚置地矿场西侧现状绿化带改造为花镜;强电下地、弱电序化、既有给水管道保护迁移、环网柜装饰及景观等实施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78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5641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西起规划三路,东至洪武北路,道路实施范围长度约210m,规划红线宽度为7m(规划三路~规划四路段)和12m(规划四路~洪武北路段),本次道路整治出新按照现状道路宽度到边到角设计,设计道路宽度约为7.3m~16m。对青石街道路进行路面整治出新,翻挖新建部分人行道,更换路缘石,排水管线提升改造,新建交通、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斯亚置地矿场西侧现状绿化带改造为花镜;强电下地、弱电序化、既有给水管道保护迁移、环网柜装饰及景观等实施内容。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5)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10)满足招标文件正文1.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并按照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